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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二、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

发布日期:[2012-10-18]    共阅[9371]次

    


(一)桩考
   
1 、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,不合格;
   
2 、碰擦桩杆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车身出线,不合格;
   
4 、移库不入,不合格。

(二)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
   
1 、车辆停止后,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,且前后超出50厘米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车辆停止后,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,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,扣20;
   
3 、车辆停止后,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,扣20分。

( 三 )侧方停车
   
1 、车辆在入库停止后,车身出线,不合格;
   
2 、碰擦桩杆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,扣 10 分。

(四)通过单边桥
   
1 、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,每次扣 20 分;
   
2 、已骑上桥面,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,每次扣 10 分。

(五)曲线行驶
   
1 、车轮驶出边缘线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车轮轧路边缘线,每次扣 20 分。

(六)直角转弯
   
1 、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车轮轧道路边缘线,每次扣 20 分;
   
3 、借助倒车完成,每次扣 10 分。

(七) 限速通过限宽门
   
1 、时速低于 20 公里 / 小时通过,不合格;
   
2 、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,不合格;
   
3 、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,扣 20 分。

(八) 通过连续障碍
   
1 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车轮 驶出边缘线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车轮轧路边缘线,每次扣 20 分;
   
4 、轧一个圆饼,扣 20 分;
   
5 、碰、擦一个圆饼,扣 10 分。

(九)百米加减挡
   
1 、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、减挡的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越级换挡,扣 10 分。

(十) 起伏路 驾驶
   
1 、通过起伏路面时,车速控制不当,车辆严重跳跃,不合格;
   
2 、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,扣 10 分;
   
3 、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,扣 5 分。



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

(一)上车准备
   
1 、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,不合格;
   
2 、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,不合格。

(二)起步
   
1 、制动气压不足起步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车门未关闭起步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起步前,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,观察左、后方交 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4 、启动发动机时,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(或者 P 挡),扣 10 分;
   
5 、发动机启动后,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,扣 10 分;
   
6 、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,扣 10 分;
   
7 、道路交通情况 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 用喇叭,扣 10 分;
   
8 、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,扣 10 分;
   
9 、起步时,加速踏板控制不当,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,扣 5 分;
   
10 、启动发动机前,不调整驾驶座椅、后视镜、检查仪表,扣 5 分。

(三)直线行驶
   
1 、方向控制不稳,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,不合格;
   
2 、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超过 20 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,扣 10 分;
   
4 、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,扣 10 分;
   
5 、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, 未及时采 取减速措施,扣 10 分。

( 四 )变更车道
   
1 、变更车道前,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 后方道路 交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2 、变更车道时,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,不合格。

( 五 )通过路口
   
1 、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,不合格;
   
2 、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、右方交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转弯通过路口时,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侧、后方交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4 、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,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,不合格;
   
5 、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,不合格;
   
6 、左转通过路口时,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,不合格。

(六) 通过人行横道线、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
   
1 、 不观察左、右方交通情况 ,不合格;
   
2 、不按规定减速慢行,不合格;
   
3 、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,不合格。

(七)会车
   
1 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不减速靠右行驶,并与其他车辆、行人或者非机动 车未保 持安全距离,不合格;
   
2 、会车困难时不让行,不合格;
   
3 、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,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 向来车,不合格。

( 八 )超车
   
1 、超车前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2 、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,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不合格;
   
3 、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,不合格;
   
4 、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,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,不合格;
   
5 、从右侧超车,不合格;
   
6 、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, 具备让车条件 不减速靠右让行,扣 10 分。

(九)靠边停车
   
1 、停车前,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2 、停车后,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,不合格;
   
3 、停车后,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,不合格;
   
4 、停车后,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 30 厘米,扣 20 分;
   
5 、停车后,未拉紧驻车制动器,扣 20 分;
   
6 、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,扣 10 分;
   
7 、下车后不关车门,扣 10 分 ;
   
8 、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,扣 5 分;
   
9 、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,扣 5 分 。

(十) 掉头
   
1 、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,不合格;
   
2 、掉头地点选择不当,不合格;
   
3 、掉头时,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合格。

(十一)夜间行驶
   
1 、不能正确开启灯光,不合格;
   
2 、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,不合格;
   
3 、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不交替使用远、近光灯示意,不合格;
   
4 、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,不合格;
   
5 、在路口转弯时,使用远光灯,不合格;
   
6 、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、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,不合格;
   
7 、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,不合格;
   
8 、在有路灯、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,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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